沈阳医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学校简介

沈阳医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始建于1949年,1987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01年迁入新校区,教学、科研和综合实力得到快速提升。2007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2009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通过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4年正式招收硕士研究生并获得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东北中心城市沈阳。学校占地面积44.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7亿元,馆藏图书116万册,中外文期刊2232种。

学校现有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应用技术学院等13个教学单位、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0个教学医院和实习基地。有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开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等16个本科专业和14个高职专业。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和省示范专业,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为省特色专业。临床教学实验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和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为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预防医学、病原生物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病原生物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等9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

学校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有9名院士为我校名誉教授。病原生物学学科为辽宁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特色突出计划立项学科和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环境污染与微生态实验室、手外科组织工程实验室为省、市重点实验室,环境与人口健康实验室为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医学生物技术工程中心为市工程中心,人体科学展览馆为省、市科普基地,附属中心医院手外科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年来,学校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6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81项。荣获省市科技进步奖31项,其中,荣获辽宁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荣获沈阳市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实现了学校科技奖励的历史性突破。获得国家专利53项。

学校现有教职工4243人,其中校本部687人,正高级职称79人,副高级职称18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97人。学校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9134人,招生覆盖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近年来,招生分数线连年攀升,最低分数线高出二本线40余分,口腔专业连年超出一本分数线。学校注重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开展PBL教学、临床技能强化教学和外语强化教学等教学改革,使人才培养质量更加适应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2013年,在第四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东北赛区)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全国总决赛三等奖。建校60余年来,学校先后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德才兼备的应用型人才,执业医师通过率在同类院校中排在前列。

学校的10所附属医院,即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铁法煤业集团总医院、沈阳二四二医院、沈阳二四五医院、瓦房店市中心医院、沈阳市骨科医院、沈阳市口腔医院和沈阳市第六人民医院,均为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医院。附属中心医院作为沈阳市西部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综合实力居市属医院之首。手外科是附属中心医院传统优势学科,在全国名列前茅;附属第二医院心血管介入治疗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学校不断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英、日、荷、澳、加等国外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次主办、承办国际、国内大型学术会议。学校与美国、日本合作培养国际化护理人才。200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目前,学校共有40个国家1160名留学生在校学习,规模位列省内第二位。5届毕业生回国后考取执业医师通过率达到84%,留学生培养质量得到国际认可。

招生学科简介

基础医学(学术学位)

基础医学包括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免疫学和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4个二级学科,主要依托辽宁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辽宁省重点实验室、沈阳市工程中心、沈阳市重点实验室、基础科学实验教学中心等科研和教学平台,开展呼吸道微生态学、机体免疫调控机制、常见恶性肿瘤防治、神经创伤与修复等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病原生物学和病理学教学团队为辽宁省优秀教学团队,《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病原生物学》和《病理学》课程为辽宁省精品课程,人体科学展览馆为辽宁省科普基地,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科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基础医学学科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2%,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5%,其中“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省特聘教授、辽宁省教学名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等32人次;在全国和省内相关学术团队中兼任常务理事以上职务者32人次。几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3项,省(部)级项目84项。获省级科技奖励1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联合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107人。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包括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5个二级学科,主要依托辽宁省高校环境与人口健康重点实验室、公共卫生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平台,开展营养与慢性病防治、生殖毒理学、慢性病流行病学、职业危险因素与健康、儿童身心发育及影响因素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预防医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辽宁省和沈阳市示范专业,预防医学教学团队为省级教学团队。《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和《卫生毒理学》课程为辽宁省精品课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科、卫生毒理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科、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科为校级重点培育学科。

学术队伍中,硕士学位以上教师占教师总数93.78%,其中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预防医学专业带头人1人,辽宁省教学名师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4人,23人在全国性和省内相关学术团体中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理事等。几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5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项、省部级项目22项,其它科研项目32项。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神经内科学等二级学科。手足外科、呼吸内科、骨外科、循环内科和神经内科5个学科是临床医学的重点学科,妇产科为重点培育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先后被评为辽宁省特色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沈阳市示范专业和沈阳市重点发展专业。

经过多年的医、教、研能力的积累,将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与临床医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临床教学及临床研究体系。主要依托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沈阳市基层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辽宁省全科医学临床培训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全国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沈阳考点,并借助于辽宁省手外科干细胞组织工程重点实验室、临床与医技科室、医学实验室及技能检查室等临床试验和研究平台,开展学术研究。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1998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578人,博士65人,硕士376人。在国家、省、市中华医学会、医师协会等各专业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职务10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辽宁省、市优秀专家6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4人,沈阳市十百千人才工程十人及百人层次共24人。三年来,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7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2项、省部级课题27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6项。获科研经费724万元。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529篇,被SCI、EI、ISTP检索数据库收录23篇,获国家专利2项。具有一支师德高尚、在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临床师资队伍。

招生事宜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1. 招生名额:2017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80名(参照2016年招生计划数),具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际上线考生数确定。

2. 学制年限:三年。

3. 学习方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 招生类型:2017年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专业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各专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考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原则上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各专业报名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沈阳医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应届考生应于毕业时按期取得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考生只可报考基础医学专业,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高职高专毕业学历考生须提供2年以上工作证明。

四、报名方式

考生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打印准考证等均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查询具体信息,并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一)网报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网上报名: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选择“非定向”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毕业后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派遣,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选择“定向”考生,录取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现代定向就业协议,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报考时应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理顺关系,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类别一经确认,不允许更改。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初试

(一)准考证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初试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

时间  12月24日 12月25日 

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 业务课一 

14:00-17:00 外国语 业务课二 

医学门类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总分500分。

(三)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我校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考试内容参考本科教学大纲。

六、复试和录取

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根据2017年国家文件,辽宁省属于国家一区,因此,我校2017年执行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要求参见《沈阳医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由学校另文规定和发布。

七、单位代码

沈阳医学院单位代码为10164。

八、学费和奖助学金

国家教育部规定由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新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执行辽宁省相关文件收费标准。专硕学费10000元/年,学硕学费8000元/年。

学校建立多元奖助体系,奖励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奖学金体系:

1. 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生•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统一评审。

2. 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10%)奖励金额为8000元;二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30%)奖励金额为4000元;三等奖学金(占研究生人数40%)奖励金额为2000元。

3. 优秀研究生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奖励。

4. 研究生新生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生,奖励一年学费。

(二)助学金体系:

1. 国家助学金:经考核合格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按1000元/月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发放10个月。

2. 三助助学金: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三助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 /小时,硕士研究生可自行申请。

3. 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

4. 经济困难研究生基金:学校开辟绿色通道,支持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入学。

定向就业研究生不纳入本奖助体系。学校将不断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以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九、其他

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有关政策,以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为准。

联系方式:

主管部门:沈阳医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研究生院)

招生电话:(024)62215806

联系传真:(024)62215806

电子邮箱:symcxkjs@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symc.edu.cn

研究生教育网址:http://www.symc.edu.cn/web/yjsjy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 

邮编:110034

乘车路线

地铁:乘坐2号线到医学院站下车。

公交:沈阳站乘坐255路公交车、沈阳北站乘坐236路公交车到沈阳医学院站下车;沈阳市内还可乘坐131路、138路、141路、157路、175路、190路、290路、326路、381路、382路、363路公交车到沈阳医学院站下车。